- 索 引 号:370403/2021-0005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0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 效力状态:失效
(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关于《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须行和可行性起草依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内外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外部需求大幅缩紧,国内外贸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任务要求和“稳外贸”政策举措,促进我区外贸稳定增长,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开拓市场能力,扩大外贸进出口额,制定本实施意见,加大奖励扶持力度,不断调动企业进出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
3、《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实施》(鲁政办发〔2020〕12号)。
三、 拟解决的问题
扩大我区对外开放,提升“双招双引”工作质量,提高我区在全市的首位度,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四、具体内容
推动外贸稳定增长方面,针对当前影响我市外贸回稳向好的突出问题,从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探索新型贸易方式、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贸易融资服务和支持企业培育国际品牌五个方面给予企业更直接、更有利的支持,促进外贸稳定向好发展。
一是支持扩大货物进出口规模。对进出口业绩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存量进出口企业给予扶持;对新办理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当年进出口业绩在1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进出口业绩给予阶梯奖励。二是做大跨境电商规模。支持落户我区企业开展9610、9710、9810、1210进出口业务,相关奖励政策参照第一条执行。三是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参加境外重要展会活动的企业,除享受上级补助外,给予参展交通费50%补助(最多补贴2人);如上级无参展补助,则给予企业参展摊位费50%补助,并给予交通费50%补助(最多补贴2人)。对参加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内重要展会活动,给予企业参展摊位费50%补助。以上参会补助须经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外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认定。四是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开展贸易融资服务。鼓励我区金融机构组织各商业银行、出口信保公司与重点联系的外贸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出具体融资方案,解决重点进出口企业融资缺口及出口信保等难题,对有订单、有效益、资信较好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贷款封闭运行”方式,提高授信额度,增加信贷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五是支持企业培育出口知名品牌。支持我区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培育出口品牌,提高外贸竞争新优势。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培育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