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19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13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 效力状态:失效
(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现将《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和市委书记陈平对“农地入市”改革中可以选择部分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区域进行先行先试的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精神和“双十镇”建设工作部署,有效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金融服务功能,深入挖掘释放乡村振兴潜能,规范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人民银行积极对接,主动作为,在学习借鉴周边市县先进经验做法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对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9月23日,区人民银行拟定起草了《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初稿,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2021年9月26日组织辖区各银行机构进行了座谈磋商,共同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26日至27日,向区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致函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2021年10月25日,向区司法局送呈《关于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起草说明》,2021年10月26日在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公告》,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主要内容
《薛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内容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原则、适用范围、抵押双方权利及义务、抵押具备条件、限制情形、抵押贷款规则及流程、抵押登记规定、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实施期限等事项。暂行办法的实施,有效盘活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金融服务功能,深入挖掘释放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潜能,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