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365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30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司法局局长尚军关于《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司法局局长尚军关于《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组织各部门、单位梳理了《薛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0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决定在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2月19日,市司法局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2021年4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区司法局印发《薛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着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走深走实。
二、决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梳理阶段,确保事项应纳尽纳
5月13日,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梳理编制区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8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梳理区级清单。在认领省级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应上尽上”以及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的原则,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都应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为梳理编制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核阶段,确保事项科学精准
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清单进行多次审核论证。8月24日,区司法局重点召集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股室对报送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相关问题进行座谈,进一步进行查漏补缺。
(三)确认阶段,充分征求部门意见
经过汇总审核,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征求<薛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意见的通知》,再次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意见,确保事项精准落地、不重不漏,并最终形成《薛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出台《薛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四、主要内容
《清单》共计174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涉及12个区政府部门单位。
解读人:薛城区司法局局长尚军
联系方式:0632-441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