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5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2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薛城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 效力状态:失效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薛城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关于《薛城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省纪委、省农业厅开展的“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经营水平,依法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有效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政府安排,研究起草了《薛城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三、主要内容
《薛城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共包括八部分内容,分别是:总则、工作机构极其职责、交易服务机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其中工作机构由薛城区成立薛城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就需要区级协调的特别重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开展会商工作。交易服务机构由薛城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全区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内农村集体提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交易方式实行镇、村两级分级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为:农村集体需要开展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先向所在镇(街道)申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方案》进行预先审查。
四、拟解决的问题
一是促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设公平、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体系;三是保障村集体资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