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3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薛城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9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9月1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提出《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重点任务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共提出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1、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包括深化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大力推进市场化评价、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投资机构参与评价等四个方面。
2、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包括科学实施分类评价、建立全周期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技术方法等三个方面。
3、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包括拓宽成果转化应用场景、体系化推进科技奖励改革、优化成果评价生态等三个方面。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本意见制定半年内完成有关制度制修订,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创新氛围,为科技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