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2-0108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05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薛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薛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月5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薛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薛政办字〔2022〕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省里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召开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对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进行部署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研究调度,出台了《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为抓好贯彻落实,区人社局积极开展调研,组织起草了《薛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薛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着力提收入、富精神、强技能、增幸福,努力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要举措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工作内容、资金保障、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研究制定了系统性方案,并分解了各镇街2022年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原则。工作原则。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和群众期盼,秉持“城乡统筹、需求导向、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抓好统筹整合,及时动态调整,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二)任务目标。2022年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为138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12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60个。同时,对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任务目标进行分解。
(三)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四)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镇(街)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五)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待遇,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岗位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由省级补助40%,市级补助不低于15%,区级配套不高于45%。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
政策解读机关: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9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