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137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2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褚福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褚福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监督管理流程,提升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建成规范、高效、实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利用制度体系,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农经管字〔2013〕1号)、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明确了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6项原则,即权能明晰、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和便民高效;文件从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村级经济活动、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三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严格审计监督与责任追究七个方面,用26条细化规定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具体措施。文件还明确了区各部门、镇街、农村集体等各级单位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中担负的工作职责和落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