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2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

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做好五经普前期准备工作,我区将于8月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为后期五经普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枣发〔2023〕9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和范围、清查时间等方面。

其中,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清查工作于8月开始,期间清查人员将会使用手持电子终端五经普单位清查小程序,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清查登记,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纸质版(电子版)证照、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以便清查人员快速进行信息登记和采集。

解读机关:薛城区统计局

联系方式: 0632-441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