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1108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15日
  • 标  题:【领导干部专家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水科科长潘成武解读《关于划定、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 保护范围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领导干部专家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水科科长潘成武解读《关于划定、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 保护范围的通知》

2023年3月14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划定、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制定了薛城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薛城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鲁环函〔2020〕295号)

三、主要内容

(一)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农村饮用水 水源现状和取水水源实际,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1、服务人口小于1000人的,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

2、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 一级保护区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m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200m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除)

     (二)深入开展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

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涉及镇街、村居要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清除工矿和养殖类污染源,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农村饮用水保护区调整工作

因城中村改造和城乡一体化供水等原因,原划定的农村饮用水保护区需要作出调整,调出保护区区划。

四、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水科科长潘成武

咨询电话:0632-44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