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1108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15日
- 标 题:【领导干部专家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水科科长潘成武解读《关于划定、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 保护范围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领导干部专家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水科科长潘成武解读《关于划定、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 保护范围的通知》
2023年3月14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划定、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制定了薛城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薛城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 关于加快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鲁环 函〔2020〕295号)
三、主要内容
(一)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农村饮用水 水源现状和取水水源实际,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1、服务人口小于1000人的,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
2、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 一级保护区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m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200m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 。
(二)深入开展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
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涉及镇街、村居要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清除工矿和养殖类污染源,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农村饮用水保护区调整工作
因城中村改造和城乡一体化供水等原因,原划定的农村饮用水保护区需要作出调整,调出保护区区划。
四、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水科科长潘成武
咨询电话:0632-44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