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01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
3月25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薛政发〔2024〕1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二、制定目的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切实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名词解析
1.百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我区平均每生产百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时造成的死亡人数。
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核心内容
(一)整体控制目标
2024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百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前三年(2021—2023年)平均数以内。
(二)目标考核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取消评先树优情形
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生相应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情形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薛城区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4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