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11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的通知》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我区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8日,薛城区司法局印发了《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薛政办发〔2019〕10 号),该《办法》对健全我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依据上述规定,区司法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系统完善了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本规则。
二、制定的目的
《工作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应诉流程,提升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促进依法行政。本规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重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法治理念,彰显了本区行政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司法监督的鲜明态度。
三、制定的意义
一是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提交的证据材料、答辩的方式和内容等,确保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能够依法、有序地进行应诉活动。二是行政应诉规则对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提出了要求,包括应诉人员的素质、应诉策略的制定、证据材料的准备等。通过制定和执行应诉规则,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不断提升应诉水平,提高应诉效率和成功率,减少不必要的败诉风险。三是制定行政应诉规则,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应诉,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四、适用范围和时间
《工作规则》适用于区政府、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应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工作规则》自2024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 年7月8日出台的《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薛政办发〔2019〕10 号)同步废止。
五、其他说明情况
《工作规则》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注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和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持了与司法解释相一致。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规定内容与司法解释保持紧密一致。二是细化了重点案件应诉范围。《工作规则》列举了八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情形,主要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涉及企业的;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区司法局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情形。
六、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薛城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9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