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2063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6年10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10月08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局部区域大功率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局部区域大功率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1. 问:为什么要在薛城区划定片区实施大功率摩托车通行管控?
答:排量300cc以上摩托车以及改装排气的摩托车,加速时噪声较高,容易超出城市区域噪声管控标准,干扰周边居民日常休息。这类车辆动力强,在城区人车混行路段极易出现超速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亡风险更高。本次局部通行限制,目的就是减少噪声扰民隐患,降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2. 问:实施通行管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管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开展。
3. 问:哪些摩托车纳入本次通行管控范围?
答:管控对象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排量300cc及以上普通二轮摩托车,同时包含私自改装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排量不足300cc、无非法改装行为的二轮摩托车,可在管控区域正常通行。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执行紧急任务特种摩托,以及完成备案的民生服务摩托车,不在管控范围内。
4. 问:管控区域和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答:管控区域为薛城区祁连山路、武夷山路、黑龙江路、黄河路合围片区,四条边界道路同样纳入管理。该片区内实行全天候管控,上述受限车辆全天禁止驶入。在管控区域以外路段,手续齐全的300cc及以上摩托车能够正常上路;私自改装的摩托车,不得在道路行驶。
5. 问:在管控区内居住或者上班,确实需要通行大功率摩托车,怎么处理?
答:在管控区域居住、工作的车主,确有通行需求的,可申请临时通行证。车主准备好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居住、工作证明,加上写明通行时段和路线的个人申请,前往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管大队申办,持证后按照规定路线、时段在管控区内通行。
6. 问:通行凭证办理地点、流程是什么?
答:办理需先到薛城交管大队车管查验窗口核验车辆,排查是否存在改装改型;核验通过后,携带全套材料到车管大厅提交申请办理。咨询电话:0632-5195804。
7. 问:通告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违规通行如何处置?
答:正式实施前,预留一个月社会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启动管控。管控实施后,违规驶入管控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相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对于飙车炸街、噪声超标、无证驾驶、使用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依法从重处理;阻碍民警执法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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