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165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22日
  • 标  题:2020年度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共享单车加强规范管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共享单车加强规范管理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对共享单车加强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始终坚持把办理好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以贯之地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出台实施意见,明确管理责任。为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电动)车,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枣庄市实施意见,我区于2017年12月制定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电动)车的实施意见》(薛政办字〔2017〕54号),规范管理在我区运行的小蜜出行、哈罗、摩拜、小宝出行共享单车(电单车)。今年以来,根据实际情况,向摩拜单车和哈罗单车公司发函,要求将人力单车逐步清退市场,目前只保留小蜜出行电动助力车、哈罗电动助力车、小宝出行电动助力车,分别在我区投放700辆、2000余辆和190余辆。

二、采取多项措施,实施科学管理。在加大公共出行、文明出行宣传的同时,采取“政府管公司,公司管停车”模式对共享单车进行科学管理。

(一)严格申报资格。要求共享单车公司必须申报登记,必须在本地银行开户,必须纳入本地政府管理,必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投放数量。

(二)严管公司运行。要求共享单车公司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做好对共享单车的投放和停放的管理工作。如若发现有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影响安全现象,将对共享单车进行暂扣。今年以来,暂扣乱停乱放共享单车140余辆次,促使相关公司加强自我管理。

(三)规范用户停放。一是对接共享单车公司,规划停放区域,要求共享单车不能骑出城区,否则扣转运费,尤其是小蜜共享电动单车,在地图上用绿色、蓝色、黄色、灰色和红色分别标注了服务区域、换车区域、停车网点、禁还区域和禁行区域,超出停放区无法锁车并且继续计时扣费,促使用户自觉停在停车区内,乱停乱放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信用扣分、单次用车成本提高等处罚。二是建立了共享单车管理微信群,要求全局人员和共享单车公司管理人员加入,一经发现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不良现象,都要第一时间拍照上传,指明点位,同时要求共享单车公司管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规范。

目前,我区的共享单车管理运行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共享单车人为破坏问题频发,比如有人给单车上私锁、损坏二维码、拆解零件、藏匿等。小蜜共享电动单车自投放以来,已被剪断车灯线、扔到河里等破坏120余辆次,目前该公司均已修好;其他共享单车公司维护保养方面滞后,部分单车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面对这些问题很难取证、抓现行。

“共享单车”解决了我们日常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今后我区各职能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共享单车停车区域,加强对共享单车公司的管理,严厉打击恶意破坏行为。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2日

联系人:陈顺,联系电话:449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