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4-00441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标  题:(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2023〕第149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2023〕第1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2023]第149号

枣庄锦绣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周庄1660号

经查,你(单位)2023年12月19日10时30分在薛城区锦绣华城商业街建设项目进行钩机施工作业,经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委托的山东中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案件办理中向其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也并书面告知其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2024年 2月 9日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 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