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4-01154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0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挂调研室牌子)、组织人事办公室、财务装备办公室、数字城管指挥监督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牌子)、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挂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牌子)、机关基层党组织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临泉路23号
联系方式:办公室(0634-4496001)
电子邮箱:xczhifaju@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规范执法行为。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镇街(园区)行政执法中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统一调度、组织全区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行使市政管理方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道路)方面、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方面、旅游服务业管理方面、教育和体育管理方面、粮食管理方面、科技方面、民政管理方面、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民族宗教管理方面、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5.《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8.《城市绿化条例》
9.《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15.《城市供水条例》
1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8.《山东省供热条例》
19.《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执法程序
(详见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管理系统:http://zzxczwfw.sd.gov.cn/xc/icity/project/index)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强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取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
行政执法流程图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电话投诉:0632-449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