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4-01154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0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挂调研室牌子)、组织人事办公室、财务装备办公室、数字城管指挥监督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牌子)、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挂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牌子)、机关基层党组织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临泉路23

联系方式:办公室(0634-4496001

电子邮箱:xczhifaju@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规范执法行为。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镇街(园区)行政执法中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统一调度、组织全区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行使市政管理方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道路)方面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方面旅游服务业管理方面教育和体育管理方面粮食管理方面科技方面民政管理方面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民族宗教管理方面、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5.《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8.《城市绿化条例》 

9.《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15.《城市供水条例》 

1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8.《山东省供热条例》 

19.《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执法程序

(详见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管理系统http://zzxczwfw.sd.gov.cn/xc/icity/project/index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强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取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

行政执法流程图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                                       

                         

、监督途径

电话投诉:0632-449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