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3080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标 题:(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2024〕159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2024〕1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2024]第159号
大宗服饰(法人:宗兆云) :
经查,你(单位)未办理相关许可擅自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并且有《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已于2024年11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薛综执事字[ 2024]第159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大宗服饰宗兆云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2024年12月7日前到中国工商银行薛城支行营业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