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143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标 题:(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2025]第016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2025]第0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综执罚字[ 2025 ]第016号
枣庄锦绣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所属的锦绣华城三期(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工地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经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委托的山东中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且有 《市长热线百姓诉求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检测报告》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关于对《关于施工噪音检测的函》的函复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案件办理中向其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也并书面告知其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违法行为属实,参照枣庄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属于较轻裁量档次,现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2025年 5月30日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