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335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公告( 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05号 )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公告( 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05号 )
王继辉: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永福源小区南侧建设院墙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EMS(单号为1168418326774)向你寄送《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EMS单上载明:收件人王*辉,电话151****6298,内件品名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该EMS于2025年6月23日退回至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05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 [2025]第005号)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