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729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01日
  • 标  题:薛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入市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入市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引导运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市民出行权益,依据《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入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有序、服务为本、企业主责、多方共治” 为原则,通过明确入市准、优化审核流程、强化监管协同,引入具备优质服务能力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构建与城市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出行服务体系,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

二、入市审核流程

(一)申请阶段

1.申请时间。集中申请期为8月4日至8月8日;集中申请后,再申请的企业,经初审后,做好登记,待有企业退出、空出市场份额后,按申请顺序经联合审核合格后,递补入市。

2.申请条件。运营企业需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具备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以及本地办公场所、充换电设施、运维团队等经营条件。

3.申请材料。申请时,企业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以下材料(其中营业执照、《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入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需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各类复印件和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入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4)开展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含收费标准、押金金额),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运营模式说明;

5)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承租人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企业内部规范;

6)企业与承租人间的电子协议范本;

《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资料承租人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凭证复印件待确定拟投放车辆数量后,在联合审核时提供;第五条第(八)项投放车辆数量及分布等计划因投放车辆数量需根据总体投放量和申请通过企业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分布位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确定,因而不需要企业再提供。

(二)初审(形式审核)

1.受理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备案受理主体,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2.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企业按前款申请材料要求所提供相关材料。对所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限时补正。

3.结果公示。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8月13日在区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准予备案每个企业拟投放市场的车辆份额根据总体投放量和初审通过企业数量平均分配;同时启动联合现场审核准备(准备期 20 日)。

(三)复核(联合现场审核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9月8日进行联合现场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核查承租人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情况以及《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联合审查通过的企业,签订入市协议,纳入运营管理体系。若企业未通过联合审核,给予5 日的限期整改期,整改后再次审核;仍未通过的,将取消备案资格,不予签订入市协议。

、退出机制衔接

1.主动退出。企业需终止运营的,提前30提交退出方案,经审核后公告实施。

2.强制退出考核连续3个月低于70分或违法经营问题严重的企业,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取消资格,收回运营配额,监督完成车辆清理及用户权益保障。

联系人:吴修文,联系电话:0632-4496168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