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984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13日
  • 标  题:关于薛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备案初审通过名单及信息的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薛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备案初审通过名单及信息的公示

为规范我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营造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薛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入市实施方案》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备案初审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现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13日至815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初审通过企业的信息有异议,可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联系电话:0632-4496167)。反映情况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实处理。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诬告陷害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将进入联合现场审核复审环节。终审通过后,企业需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共享单车运营活动,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郝主任,联系电话:0632-4496167/17763266578


附件:初审通过企业名单及信息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813日   

初审通过企业名单及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