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392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薛综执限事字 [2025]第015号) 《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薛综执限听字[2025]第015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薛综执限事字 [2025]第015号) 《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薛综执限听字[2025]第015号)

刘然: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来泉山庄一期6号楼二单元102室底层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并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301799740425)向你邮寄《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邮件载明:收件人刘*,电话189****0359,内件品名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薛综执限事字[2025]第015号)、《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薛综执限听字[2025]第015号),该邮件单于2025年9月19日退回至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薛综执限事字[2025]第015号)、《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薛综执限听字[2025]第015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附件:1.《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薛综执限事字[2025]第015号)
2.《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薛综执限听字[2025]第015号)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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