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449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0月09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调查(检查)通知书》(薛综执调字[2025]第056-005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调查(检查)通知书》(薛综执调字[2025]第056-005号)
徐亚民、李秀真: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新城街道巨山花园11号楼102室加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265702275504)向你邮寄《调查(检查)通知书》,该邮件单于2025年10月3日退回至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调查(检查)通知书》(薛综执调字[2025]第056-005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附件:1.《调查(检查)通知书》(薛综执调字[2025]第056-005号)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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