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791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06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25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25号)

杨传乐: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巨山花园11号楼104室底层、退层平台、顶层加建阳光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9日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265727353804)向你邮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邮件载明:收件人杨*乐,电话189****9669,内件品名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25号),该邮件单于2025年11月1日退回至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25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6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