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903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18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调查(检查)通知书》(薛综执调字[2025]第070-004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调查(检查)通知书》(薛综执调字[2025]第070-004号)

郭莹: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薛城区新城街道碧桂园小区15号楼二单元202室南侧平台加建阳光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11月14日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371728849725)向你邮寄《调查(检查)通知书》,邮件载明:收件人郭*,电话133****0110,内件品名为《调查(检查)通知书》(薛综执调字[2025]第070-004号),该邮件单于2025年11月16日退回至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调查(检查)通知书》(薛综执调字[2025]第070-004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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