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940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27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33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33号)

张伟: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新城街道安侨国际花园7号楼单元101擅自搭建阳光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383645915225)向你邮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邮件载明:收件人张*,电话139****8883,内件品名《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2025]第033号),该邮件单于2025年11月26日退回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5]第033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