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300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13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6]第007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6]第007号)

孙传霞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新城街道巨山花园31号楼一单元102室一楼占用绿地建设院子、阳光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2026年2月11日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390534621526)向你邮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邮件载明:收件人孙*霞,电话130****6618,内件品名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6]第007号),该邮件单于2026年2月13日退回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6]第007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