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301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13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6]第009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6]第009号)

于晶: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巨山文苑30号楼东侧搭建板房一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2026年2月11日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390535630626)向你邮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邮件载明:收件人于*,电话189****5678,内件品名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6]第009号),该邮件单于2026年2月13日退回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薛综执限拆字[2026]第009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3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