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865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4月15日
- 标 题: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拆)薛综执限改字[2026]第014号)《调查(检查)通知书》((拆)薛综执调字[2026]第014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拆)薛综执限改字[2026]第014号)《调查(检查)通知书》((拆)薛综执调字[2026]第014号)

曹亚军: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薛城区碧桂园翡翠蓝山南区26号楼二单元101室擅自搭建阳光房,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6年4月9日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364399443327)向你邮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检查)通知书》,邮件载明:收件人曹*军,电话158****1989,内件品名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拆)薛综执限改字[2026]第014号〕《调查(检查)通知书》〔(拆)薛综执调字[2026]第014号〕,该邮件单于2026年4月13日退回至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拆)薛综执限改字[2026]第014号〕《调查(检查)通知书》〔(拆)薛综执调字[2026]第014号〕。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到我局(地址:薛城区富贵路21号,联系电话:0632-4496706)领取上述通知书。
特此公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5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