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01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19日
  • 标  题:薛城区住建局对山东亿享源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住建局对山东亿享源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薛建行处字[2021]第2

山东亿享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薛城区海河路 

经查,你(单位)云之上天誉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施工用电未执行TN-S系统,模架体系搭设不规范,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安全措施不完善等有关安全问题,并且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自愿放弃了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参照枣庄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现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请于10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地址:永兴路)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枣庄市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2021 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