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15
  • 主题分类:棚户区改造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9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9月18日
  • 标  题:关于对古井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对古井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薛政发〔20227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古井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规章,经薛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古井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京沪铁路以西古井片区。

二、征收实施期限:2022915日至20221215日;协议签约期限为2022927日至20221016日。

三、补偿安置标准按《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井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薛政发〔20226号)文件执行。

四、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五、自此决定作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装修、增加附属设施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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