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0296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程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得到有效处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薛城区内发生的一般及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突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按照《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流程,立即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牵头处置。发生一般以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施工企业负责处置,并同时通报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包括:
(1)场区火灾;
(2)深基坑开挖塌崩;
(3)高支模支架塌陷;
(4)高耸设备设施倾倒;
(5)高处坠落;
(6)脚手架倒塌;
(7)其它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8)应急救援总指挥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工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由于生产环节的多样性,建筑物复杂多变、各不相同的特点,使得建筑施工的难度提高,对施工人员的要求较高,对建筑施工组织和管理的要求也更高,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于建筑施工的高空作业较多,使得人员伤亡的概率增加,不但施工人员本身容易发生伤亡,而且还造成过路人的伤亡。由于建筑物结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是处于最软弱的状态,荷载承受能力最低,任何不利的作用和预料之外的荷载,都将给建筑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或破坏,或者引起该建筑物周围其他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等。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场区火灾、深基坑开挖塌崩、高支模支架塌陷、高耸设备设施倾倒、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等方面。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设立薛城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住建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薛城公安分局、交运局、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武警消防大队、区供电部。
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局: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应急救援期间的治安、群众疏散等工作。
交运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卫健局:负责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财政局:负责一般、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参与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应急救援期间的群众临时性安置等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
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武警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供电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2.1.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分管建筑工程的副局长任副主任。24小时值班电话:0632-4427866。
2.1.4专家机构
依托区安委会设置的事故专家组,为建筑工程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1)作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
(2)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令,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当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超出指挥部处置范围时,及时按程序上报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指导处置。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组建现场救援专业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整合应急处置资源,紧急调用所需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做好登记统计和归还补偿工作。
(3)协调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稳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5)作出结束应急救援状态的决定。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全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力量等保障措施。
(4)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会议,提出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建议及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5)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6)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局及区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7)指导受威胁区域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指挥部下设应急方案决策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1、应急方案决策组:由事发镇(街道)或园区书记(主任)任组长,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武警消防大队、区建筑公司及专家等单位有关人员任成员。
具体职责:(1)根据事故的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故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制定、审查应急救援技术方案;(2)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3)提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状态的建议。
2、警戒保卫组及其职责:由区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区公安局、武警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任成员。
具体职责:(1)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搞好现场警戒;(2)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及运送物资车辆畅通;(3)疏导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
3、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由区住建局分管建筑工程的副局长任组长,区武警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供电部、所属镇街(园区)、区建筑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专家为成员。应急救援队伍人力资源不足时,立即向社会志愿服务机构征召。
具体职责:(1)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专家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3)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4)对现场进行检测检疫和洗消。
4、医疗救护组及其职责:由区卫健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区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任成员。
具体职责:(1)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2)现场救护或运送伤员。
5、后勤保障组及其职责:由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薛城公安分局、交运局、卫健局、财政局、武警消防大队、区供电部、所属镇街(园区)、事故发生单位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职责:(1)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其中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消防大队、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保障;(2)根据需要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修复供配电、供水设施;(3)根据需要安排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6、善后工作组及其职责:由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所属镇街(园区)、事故发生单位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职责:(1)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2)协调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3)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3.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1.1 Ⅰ级预警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故。
3.住建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可能无力控制事态,需向市政府或省政府请求增援的。
3.1.2 Ⅱ级预警
1.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
2.造成5-10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3.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发展,需请求市住建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增援的。
3.1.3 Ⅲ级预警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2.造成3-5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
3.1.4 Ⅳ级预警
1.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其他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 预警预防
指挥部建立建筑工程事故排查和风险分析制度,与有关建筑公司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收集影响施工安全的信息。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及时将信息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对于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办向有关部门通报。
3.3 预警信息发布
当预测到房屋在建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到安全隐患已经达到重度隐患,且预测未来1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需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Ⅱ级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批准;Ⅰ级预警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Ⅲ级预警信息和Ⅳ级预警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Ⅱ级预警、Ⅰ级预警信息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3.4预警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在建工程项目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区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事故发生单位。
4.2 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
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要在0.5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较大建筑工程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3 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造成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基本过程、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建议及事发地现场处置负复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信息报告分级
初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后果、事件过程等基本内容;
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基本内容;
终报信息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目前情况、下步工作(包括善后、重建及评估)等内容。
4.5 信息处理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上报区应急局,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内可控态势,区住建局应当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Ⅳ级)、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Ⅲ级)、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Ⅰ级)4个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5.1.2响应原则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时,建筑施工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单位等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一旦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故涉及单位必须立即启动事故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并及时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时,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建专业救援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副总指挥或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任临时总指挥,总指挥到位后,指挥权自动移交。
各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故严重程度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且发展趋势难以控制、超出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部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单位必须迅速封闭及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当发生的事故涉及面积较大时,应及时联系薛城公安分局协助封锁及保护现场。
事故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特别大的处置方案应报区政府决定。
紧急处置措施必须将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区建筑工程主管部门整理、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
伤员抢救组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组织实施疏散、转移行动。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事故发生单位应与政府、社区建互动机制,制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1 公开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善后工作组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原则上应急抢险时一律不请媒体参与,如媒体自行到场报道,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接待安排。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对媒体关于事故的报道,要注意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失实、片面、夸大等不正确的报道。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在事故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开展受灾人员的理赔工作。
由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住建局、薛城公安分局及总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专家及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以事故总结的形式报区政府,同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的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专业救援队伍应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区住建局指定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组建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筑公司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区卫健局应掌握辖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业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区住建局应指定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以确保抢险专业物资供应充足。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救援物资调用。
施工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区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算的有关规定解决。
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当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相关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由区政府负责提供。
应急过程中需要的其它支援与保障,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薛城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专家库成员由建筑行业或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的控制,力争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的处理之中,接受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救援工作,并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1)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应按照本预案组织1次演练。
(2)施工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应对照本应急预案及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1次演练。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程序要每年进行审查以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每3年至少修订1次,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将本预案报区应急局、市住建局备案。
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建筑工程:薛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施工企业: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薛城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
(4)应急处置: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同时也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1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程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得到有效处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薛城区内发生的一般及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突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按照《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流程,立即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牵头处置。发生一般以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施工企业负责处置,并同时通报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包括:
(1)场区火灾;
(2)深基坑开挖塌崩;
(3)高支模支架塌陷;
(4)高耸设备设施倾倒;
(5)高处坠落;
(6)脚手架倒塌;
(7)其它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8)应急救援总指挥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工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由于生产环节的多样性,建筑物复杂多变、各不相同的特点,使得建筑施工的难度提高,对施工人员的要求较高,对建筑施工组织和管理的要求也更高,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于建筑施工的高空作业较多,使得人员伤亡的概率增加,不但施工人员本身容易发生伤亡,而且还造成过路人的伤亡。由于建筑物结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是处于最软弱的状态,荷载承受能力最低,任何不利的作用和预料之外的荷载,都将给建筑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或破坏,或者引起该建筑物周围其他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等。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场区火灾、深基坑开挖塌崩、高支模支架塌陷、高耸设备设施倾倒、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等方面。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设立薛城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住建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薛城公安分局、交运局、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武警消防大队、区供电部。
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局: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应急救援期间的治安、群众疏散等工作。
交运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卫健局:负责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财政局:负责一般、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参与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应急救援期间的群众临时性安置等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
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武警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供电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2.1.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分管建筑工程的副局长任副主任。24小时值班电话:0632-4427866。
2.1.4专家机构
依托区安委会设置的事故专家组,为建筑工程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1)作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
(2)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令,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当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超出指挥部处置范围时,及时按程序上报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指导处置。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组建现场救援专业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整合应急处置资源,紧急调用所需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做好登记统计和归还补偿工作。
(3)协调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稳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5)作出结束应急救援状态的决定。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全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力量等保障措施。
(4)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会议,提出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建议及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5)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6)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局及区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7)指导受威胁区域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指挥部下设应急方案决策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1、应急方案决策组:由事发镇(街道)或园区书记(主任)任组长,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武警消防大队、区建筑公司及专家等单位有关人员任成员。
具体职责:(1)根据事故的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故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制定、审查应急救援技术方案;(2)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3)提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状态的建议。
2、警戒保卫组及其职责:由区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区公安局、武警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任成员。
具体职责:(1)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搞好现场警戒;(2)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及运送物资车辆畅通;(3)疏导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
3、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由区住建局分管建筑工程的副局长任组长,区武警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供电部、所属镇街(园区)、区建筑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专家为成员。应急救援队伍人力资源不足时,立即向社会志愿服务机构征召。
具体职责:(1)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专家对现场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3)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4)对现场进行检测检疫和洗消。
4、医疗救护组及其职责:由区卫健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区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任成员。
具体职责:(1)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2)现场救护或运送伤员。
5、后勤保障组及其职责:由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薛城公安分局、交运局、卫健局、财政局、武警消防大队、区供电部、所属镇街(园区)、事故发生单位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职责:(1)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其中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消防大队、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保障;(2)根据需要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修复供配电、供水设施;(3)根据需要安排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6、善后工作组及其职责:由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所属镇街(园区)、事故发生单位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职责:(1)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2)协调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3)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3.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1.1 Ⅰ级预警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故。
3.住建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可能无力控制事态,需向市政府或省政府请求增援的。
3.1.2 Ⅱ级预警
1.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
2.造成5-10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3.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发展,需请求市住建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增援的。
3.1.3 Ⅲ级预警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2.造成3-5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
3.1.4 Ⅳ级预警
1.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其他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 预警预防
指挥部建立建筑工程事故排查和风险分析制度,与有关建筑公司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收集影响施工安全的信息。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及时将信息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对于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办向有关部门通报。
3.3 预警信息发布
当预测到房屋在建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到安全隐患已经达到重度隐患,且预测未来1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需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Ⅱ级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批准;Ⅰ级预警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Ⅲ级预警信息和Ⅳ级预警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Ⅱ级预警、Ⅰ级预警信息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3.4预警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在建工程项目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区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事故发生单位。
4.2 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
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要在0.5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较大建筑工程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3 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造成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基本过程、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建议及事发地现场处置负复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信息报告分级
初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后果、事件过程等基本内容;
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基本内容;
终报信息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目前情况、下步工作(包括善后、重建及评估)等内容。
4.5 信息处理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上报区应急局,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内可控态势,区住建局应当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Ⅳ级)、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Ⅲ级)、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Ⅰ级)4个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5.1.2响应原则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时,建筑施工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单位等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一旦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故涉及单位必须立即启动事故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并及时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时,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建专业救援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副总指挥或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任临时总指挥,总指挥到位后,指挥权自动移交。
各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故严重程度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且发展趋势难以控制、超出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部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单位必须迅速封闭及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当发生的事故涉及面积较大时,应及时联系薛城公安分局协助封锁及保护现场。
事故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特别大的处置方案应报区政府决定。
紧急处置措施必须将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区建筑工程主管部门整理、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
伤员抢救组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组织实施疏散、转移行动。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事故发生单位应与政府、社区建互动机制,制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1 公开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善后工作组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原则上应急抢险时一律不请媒体参与,如媒体自行到场报道,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接待安排。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对媒体关于事故的报道,要注意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失实、片面、夸大等不正确的报道。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在事故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开展受灾人员的理赔工作。
由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住建局、薛城公安分局及总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专家及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以事故总结的形式报区政府,同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的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专业救援队伍应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区住建局指定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组建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筑公司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区卫健局应掌握辖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业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区住建局应指定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以确保抢险专业物资供应充足。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救援物资调用。
施工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区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算的有关规定解决。
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当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相关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由区政府负责提供。
应急过程中需要的其它支援与保障,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薛城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专家库成员由建筑行业或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的控制,力争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的处理之中,接受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救援工作,并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1)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应按照本预案组织1次演练。
(2)施工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应对照本应急预案及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1次演练。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程序要每年进行审查以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每3年至少修订1次,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将本预案报区应急局、市住建局备案。
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建筑工程:薛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施工企业: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薛城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
(4)应急处置: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同时也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