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0745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28日
  • 标  题:区住建局部门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区住建局部门职责边界事项

目录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2.节能管理

3.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4.村务公开

5.重污染天气应急

6.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8.住房保障

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10.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11.无障碍环境建设

12.建设扬尘

1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14.成品油监管

15.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17.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18.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9.农村污水治理

20.充电桩建设

21.地名管理

22.污水管网建设

23.雨水管网建设维护

24.煤电油气运保障

25.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2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

27.城市防汛

28.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9.不动产登记

30.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全区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区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对我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节能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3.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居住区幼儿园用地监管和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行为,以及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区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居住区民办配套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4.村务公开

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区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薛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农村基层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重污染天气应急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配合薛城公安分局等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执行限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含拆除)、住建领域(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工程(不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为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6.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等土建工程建设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8.住房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相关工作。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负责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11.无障碍环境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残联: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12.建设扬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漏、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市政工程(不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含新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4.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薛城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附带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15.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进行处罚。负责对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交的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能力保持进行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住建领域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7.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负责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18.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开展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区妇联: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区财政局:财政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其所辖区级河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级积极创建卫生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19.农村污水治理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

区城乡水务局:建制镇污水处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对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相关工作。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负责种植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相关工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种植业生产技术,促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

20.充电桩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贯彻执行上级支持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的合理用地诉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与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有序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施工、验收的监管工作。

21.地名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审查、呈报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级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后批准。

22.污水管网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23.雨水管网建设维护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雨水及排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不含雨水管网)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

24.煤电油气运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加强形势研判,做好协调调度,强化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供应保障,指导煤炭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储备,协调推进天然气供应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职责协调能源保供运输车辆便利通行,组织电煤应急运输保障车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供热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负责城市供暖企业煤炭储存、供热和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供应调度。

25.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能源局):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按照能储尽储的原则,做好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区级综合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储备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 作。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区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区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需求,牵头健全完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并报政府审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资源普查、申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请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执行。

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文物保护工作。

27.城市防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不含雨水管网)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配合区城乡水务局做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协调排水工程建设工作(含雨水管网工程建设)。指导全区城市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及污水回用方面工作,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负责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管理,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防汛等相关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共广场、商业、办公、居民小区的排水管网设计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组织对城镇危旧房屋的检查。

28.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考虑全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薛城公安分局:对租赁房屋依法实行治安管理,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依法实行居住登记管理,对住房租赁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治安安全隐患。

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租房者享受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职责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29.不动产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拟订全区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区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会同相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籍纠纷,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信用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限购(限售)城市房源资格审查、房源核验等房屋交易管理,将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造成的登记错误进行源头处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将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薛城区税务分局:负责在完税后将税收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30.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来华留学生停居留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