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789
  •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 发布机构:薛城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05日
  • 标  题:薛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行政权责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行政权责清单

薛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行政权责清单
序号 监管事项  法律依据 办理流程 实施主体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受理:通过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审查是否具有初步线索,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取证: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负责调取主要证据,对现场和当事人制作相关笔录,初步认定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后果等,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意见。
4.集体讨论和审查:对案件调查人员提供的材料、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
5.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处罚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催告当事人履行责任。对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薛城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