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37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2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2月11日
- 标 题: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边界清单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边界事项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全区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区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对我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居住区幼儿园用地监管和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行为,以及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区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居住区民办配套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3.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负责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矿山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城乡水务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城乡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监管力度。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督导,督促基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需要救援的,及时调集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关于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信息,及时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4.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区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薛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农村基层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库。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能。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7.造林绿化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业务指导工作。
8.古树名木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9.生物多样性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10.自然保护地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11.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委托代理行使区域内的水资源资产所有权。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
12.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13.野生动植物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监督做好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4.矿井关闭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15.采空区治理
区自然资源局: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会同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16.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及使用的监管。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7.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18.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9.城市地铁、轨道交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线网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线网专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20.河道采砂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审批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1.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区城乡水务局: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
22.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区城乡水务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23.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24.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5.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薛城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附带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26.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勘测和划定。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等,按程序公布。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材料,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进行会签。
27.自然灾害防救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应急救援工作,按事故等级和区领导指示作出启动预案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提请,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地震行政管理职能。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开展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联系防火相关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8.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负责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