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44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17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土地征用、协调项目建设等问题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土地征用、协调项目建设等问题的建议)

尊敬的刘彦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土地征用、协调项目建设等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补偿安置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枣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2023年新一轮调查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案已在编制,补偿标准拟上调一定幅度,经省政府批复后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薛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发放。土地征收后,供应前,被征地村集体开具土地征收补偿款收据,确保土地补偿费用及时拨付。

二、为切实提高重点项目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区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切实发挥规划引导管控作用,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与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预留充足空间,支持项目向园区集聚;积极推动重点项目早立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优先使用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等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土地要素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高效高质配比土地要素资源,加大新增计划指标核算争取力度,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能力,压茬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程序;精准高效供地,优先做好新上马新动能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准入要求,推行重点区域新增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提高用地效益。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