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288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22日
  • 标  题: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1 薛自资执(罚)字〔2025〕03011号 枣庄市薛城区明达加油站违法占地建设加油站案 行政处罚 经调查,枣庄市薛城区明达加油站未经有权政府依法批准,于2025年2月10日擅自占用薛城区永福南路西侧、钱江市场北100米处土地191.56平方米(0.29亩)(物流仓储用地,符合枣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加油站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 1、责令枣庄市薛城区明达加油站退还违法占用的191.56平方米土地。
2、按违法占用物流仓储用地每平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一百五十六圆(¥19156元)。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