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016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6日
- 标 题:2021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5039号提案的答复(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5039号提案的答复(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提案)
李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薛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多次对电动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等车型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研,对电动车的现状、种类、数量、通行特点、交通违法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安全隐患、治理难点、治理措施等多次进行细致地分析、研究,积极向政府形成电动车专题治理报告,并结合实际,履职尽责,通过宣传教育、路面巡逻劝阻、查扣等方式,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了电动车违法行为治理工作。
2020年以来,按照薛城区人民政府《薛城区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及要求,大队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安牌、划定禁行或限行路段、加强对违法乱象的整治。期间认真研究部署,积极采取措施,科学安排勤务,加大对重点路段、时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大队整治小组在城区合理设置检查点,抽调各乡镇及城区执勤中队民警承包,并适时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联合行动,加强对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开展劝导和整治。
目前,全区三轮、四轮电动车治理工作由区政法委牵头,抽调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交警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队伍,以限行道路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条件成熟后将扩大整治范围,在其他道路上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薛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以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边整治、边巩固、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对各类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加强监管,保持工作高压态势,切实杜绝再次反弹。
薛城公安分局
2021年6月22日
联 系 人:孔祥玉 联系电话:0632--5195806
刘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一)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等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四)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道路监控等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
(五)会同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建立大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车、校车等车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信息、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共享机制;
(六)会同交通运输、农业机械化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
(七)会同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八)会同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九)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不在交警工作职责范围内,针对该问题我们将积极向政府汇报,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合理规划、建设。
薛城公安分局
2021年6月22日
联 系 人:孔祥玉 联系电话:0632--519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