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017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6日
  • 标  题:2021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50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50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提案)

  

杨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违法行为频出、易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薛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按照工作职责,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微博、电台、报纸等各种渠道媒介广泛宣传,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教育处罚相结合,加强对各类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查处。目前,辖区已建成礼让行人电子监控5处,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进行抓拍。

针对安装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的问题,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一)组织维护、养护城市道路,保持路面完好;(二)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建设;(三)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城市道路、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省政府菏泽现场会议纪要“公安部门负责提出安装信号灯的需求,道路管理部门组织安装施工和维护”的规定要求,设置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权属不属于交警,但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者,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需要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地点向权属部门提出建议,下一步,我单位将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和《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851-2009》相关规定,对辖区的人行横道行人通行情况进行调研,确需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点,我单位积极向道路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安装。

薛城公安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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