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49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29日
  • 标  题:2022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设路口信号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设备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设路口信号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设备的建议)

张方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路口信号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设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一)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规定安装隔离栅、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并设置标志标线。

薛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建议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薛周路与店韩路路口、薛周路与镇驻地通往河湾至单楼方向、薛周路与中心街十字路口处进行实地调研,合理安装信号灯等安全防护设施。待安装后报经市交巡警支队调研审批安装电子警察事宜。

  对于您的关心,再次表示感谢,欢迎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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