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145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22日
- 标 题:2022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67号提案的答复(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67号提案的答复(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建议)

王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薛城公安分局严格审批烟花爆竹购买运输,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的力度,有效地抑制了烟花爆竹案事件的发生。
2018年2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枣政办发〔2018〕6号)制定了22条,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级别和不得影响单位、其他居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休息。除农历除夕夜外,城镇在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由市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历年来,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和打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8年9月,区政府出台了《薛城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落实禁燃禁放工作。
今年1月,薛城公安分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全区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薛公发〔2022〕6号)。1月以来,制作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标语横幅600余条,印制发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单50000余份;利用酒店宾馆商超LED电子屏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标语63处;与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和65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逐一签订禁燃禁售承诺书;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案件6起,行政拘留6人,收缴烟花爆竹11箱378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3起,行政罚款23人。自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每天出动巡逻防控、治安检查警力130余人次,每天发动村居(社区)干部及社会力量50余人次,及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1处。
为了尊重市民的传统风俗和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违反超出划定的烟花爆竹限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将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我区允许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牌、种类,严防超标销售烟花爆竹。二是针对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严格落实申请许可制度,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防范和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四是严把源头管控,确保烟花爆竹质量安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修订烟花爆竹质量标准,鼓励销售无污染的电子烟花爆竹;同时严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良好的居住环境。五是在重大节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六是联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对学生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普及教育。七是走访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八是鼓励网络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殷涛 联系电话:0632-7623018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