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31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21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春节元宵节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春节元宵节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王振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春节元宵节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对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关注和呼声越来越高,薛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足辖区实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压紧压实各警种各部门责任,强化社会面烟花爆竹宣传管控工作,全力营造警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2018年2月9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枣政办发〔2018〕6号的通知制定了二十二条,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级别和不得影响单位、其他居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休息;2018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薛城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落实禁燃禁放工作;2023年1月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并于1月6日向社会公布了薛城区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公告。

一、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影响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习俗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近年来,区政协王婷委员、杨丰军委员,市政协路新平委员在提案中均提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尤其对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公共、个人安全问题日益凸显。2023年1月2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全市除夕至初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中,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因不利气象条件叠加烟花爆竹燃放,全省出现大范围重污染过程。其中我市有2个县级、5个乡镇空气自动检测站点出现小时值爆表现象。

二、燃放烟花爆竹是文化传承和风俗

在传统节日里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经过历史的累积沉淀,已经渗透到中国人民风俗文化里, 成为我国普通百姓节日喜庆时不可或缺的部分。您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我市不同年龄段人民群体,均不同程度上表达出希望适度放开对烟花爆竹禁令的愿望;市政协张琦委员也提出“限放烟花爆竹”,在民众期盼面前,不能“一刀切”禁燃禁放确实显得有些过于简单粗暴。

2023年社会舆论议论关于烟花爆竹的“禁”与“放”,有的地方也解除了烟花爆竹的燃放禁令。在这个讨论的背后,其实是人们盼望年味儿回归的一种心情。”“就像很多老人觉得鞭炮不响,这年就差了意思,但是今年这些年味儿,又陆陆续续回归,年不仅仅是亲人团聚,还在于一种看到的、听到的、闻到的、感受到的那种年味儿。”其倾向意味很是明显。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一是“疏”与“堵”相结合,把握“禁”与“放”的度。在“禁”与“放”的问题上,如过年时允许随意燃放鞭炮,存在太多的安全隐患,于民不利;但要“禁”,民怨之声也不少。特别是在大力倡导政策法规人性化的今天,更是左右为难,年味儿消弭的抱怨也随之四起。自《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薛城区禁放管控区域内共劝阻燃放烟花爆竹3028人次,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6人、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人,收缴烟花爆竹800余件,违法燃放行为明显大幅下降。

二是严格规定烟花爆竹准入机制,落实实名制购买。为了使“区域禁放”收到好的效果,全区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准入机制,严控销售、运输等环节,有效遏制了相关事故(案件)发生。薛城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部署,积极推广烟花爆竹购买实名登记,对全区65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负责人进行了系统应用培训,确保了全覆盖、无遗漏。自《条例》颁布以来,薛城公安分局加大每天出动巡逻防控、治安检查警力并不定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全环节监管,将相关零售企业纳入日常管理视线,并督促零售企业规范经营,配齐消防设施,做好及时维护,坚决防止发生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事故。

三是强化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市民进行烟花爆竹回收置换。各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劝导禁放区域内群众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镇(街)、社区增加置换点,动员广大群众进行烟花爆竹回收置换。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微信群、QQ群便捷宣传优势,广泛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悬挂标语横幅,发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宣传明白纸,利用酒店、宾馆、商超、景区等部位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区域禁放政策和宣传标语。

四、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实施

《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 2022 年11 月12 日经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 2022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区(市)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逐步实现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如需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范围,需有关部门报请市人大修改《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另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结合政策变化,随时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进一步改进管理工作方式,确保既保障公共安全,又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和活跃节日气氛。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3年7月20日


2023年度薛城公安分局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春节元宵节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