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2-00073
  • 主题分类: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枣庄市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18日
  • 标  题: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设定依据
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部分宾馆、饭店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30%     2家 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30%     2家 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部分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企业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30%     2家 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