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203
- 主题分类:环境卫生宣传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11日
- 标 题:2021年度生态环境分局宣传工作总结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生态环境分局宣传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业务科室的精心指导下,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法制宣传工作以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工作动态、提升全社会环保理念为目标,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一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主阵地,积极向各大网站、报社、电台等媒体报送环境信息。截至目前,在《中国环境报》、《山东环境》、《枣庄日报》、《薛城周迅》及《薛城政务信息》《薛城信息》各大网站共发布信息156篇。
二是重要节日开展宣传。由于疫情防控,我们利用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宣传“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2021年6月4日在薛城区周营镇白楼湾党建广场,和周营镇党委政府承办了“枣庄市2021年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三是做好对公众的开放工作。利用环境教育基地(薛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薛城区蟠龙河湿地)定期、不定期对公众进行开放,来自全区中小学、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单位的人员到两处环保教育基地进行零距离实地学习,及时、全面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知识。
二、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审批,经法宣科严格审查,切实做到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实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有效保证环保执法的合法、合理与公正。今年共处罚案件28起,处罚金额693.06万元,已缴纳545.6万元。所有处罚案件均在国家行政处罚案件、山东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及薛城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三、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全面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以来,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案源,及时与企业负责人对接,磋商生态赔偿、修复事宜,确保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截至目前我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
四、坚持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按区编办、区司法局要求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修改完善工作。制定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通过深化制度建设,明确了执法资格和职责,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了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行为提供重要的依据。
五、及时应对网络舆情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已成民众表达述求、反映民意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民众利用网络投诉、举报环境污染问题。为及时、妥善化解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安排专人每天两次密切关注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现舆情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并反馈处理结果。做好后续跟踪,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关心网民诉求、着力为网民解忧,做好交流、解释、沟通工作,保持网络环境舆情的正常平稳态势。今年以来,共化解处置网络舆情12件。
六、顺利完成市局安排的其他任务
一是面对《中国环境报》大幅度涨价和企业不景气的双重不利因素,我局制订了详细的报纸征订计划,全面加强督导调度和协调工作,完成了2021年报刊征订207份。二是积极做好《枣庄日报》组稿工作。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制宣传科人员少,工作量大,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队、站、科室工作开展情况,难以做好新时期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工作。
二是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公众了解生态环境和国家法律的途径越来越多元。我局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深度宣传报道不够。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自身执法能力建设,多渠道、多形式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宣教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加强环境宣传能力建设,使环境宣传工作再有新飞跃。同时,积极做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各种临时性、阶段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