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696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办公地点: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769号
办公电话:0632-4412426
二、执法职责、权限
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按照规定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环保来信来访、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三、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执法程序分为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等环节。
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健康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湘江路仲建大厦A1504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4495687
(2)行政诉讼机关: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电话:0632-4429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