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738
- 主题分类: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6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3-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3-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4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3-4号转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常庄街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常庄镇宋庄村小学西侧院内生产玻璃钢管,气味刺鼻,空气污染。多次在当地举报未得到有效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生产玻璃钢管企业系尚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厂房主要为脱硫塔玻璃钢组装,并未生产。但该企业组装过程中使用耐燃乙烯基酯树脂(耐燃树脂)作为黏合剂,该黏合剂在使用中产生较大异味。因该企业和宋庄村小学一墙之隔,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组装。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将组装设备拆除,该厂房今后仅用于产品存放,不再进行组装。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 3 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