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738
  • 主题分类: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6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3-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3-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314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13-4号转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常庄街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常庄镇宋庄村小学西侧院内生产玻璃钢管,气味刺鼻,空气污染。多次在当地举报未得到有效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生产玻璃钢管企业系尚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厂房主要为脱硫塔玻璃钢组装,并未生产。但该企业组装过程中使用耐燃乙烯基酯树脂耐燃树脂作为黏合剂,该黏合剂在使用中产生较大异味。因该企业和宋庄村小学一墙之隔,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组装。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将组装设备拆除,该厂房今后仅用于产品存放,不再进行组装。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步,我区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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