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3169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 标 题:枣庄振兴化学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园项目(25万吨/年丁辛醇及18万吨/年苯胺)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振兴化学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园项目(25万吨/年丁辛醇及18万吨/年苯胺)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枣庄振兴化学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园项目拟在薛城化工产业园内建设“精细化工园项目(25万吨/年丁辛醇及18万吨/年苯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枣庄振兴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15163234184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薛城化工产业园府前路6号院内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6xqlBTEDvZjCm_NAsk73Q
提取码: 7wy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1TME0opecIjg2xuKuK25A
提取码: mucd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内。
枣庄振兴化学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