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250
  • 主题分类: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126-1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126-1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26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第D20241126-13号转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城街道办事处黄河路与长江路苹果郡小区,小区东侧京台高速扩建后车辆噪音严重扰民。向当地多次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枣庄梁众苹果郡住宅小区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南侧,德仁路西侧,永兴路北侧,共有楼宇19座,为南北朝向,东侧距离高速直线距离约130米左右。2024年1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在小区东侧临近京台高速的7座楼宇中选取6号楼东侧1米为噪声敏感点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53.4分贝。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东侧紧邻德仁路,东侧130米处即为京台高速,小区周围并未设置噪声隔音屏障。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的规定,为解决群众反映的“达标扰民”问题,区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安装设置隔音屏障下步,薛城区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将协调及时进行处理。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