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0674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7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环境,现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枣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重大环境事件(Ⅱ)、较大环境事件(Ⅲ)和一般环境事件(Ⅳ )

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区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 人以上、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 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基础性准备工作,加强对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源的调查和监控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工作。查明辖区内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数据库,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1.5 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组织机构及任务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兼薛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先遣小组、应急监察小组、应急监测小组、应急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急辐射环境小组和应急后勤保障小组等各专业应急小组。

2.1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崇罡

副组长:徐继斗、张锋

成 员:张守泉、高庆文、吴震、韩邦朝、张坤、郭涛、种道清

工作职责:负责我局相关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行使薛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小组传达指挥部指令;根据事件现场的报告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负责下达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指挥各专业应急小组开展应急监测及处置;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应急终止后,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一小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2.2 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察考核中心。督察考核中心作为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及时修订完善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意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收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在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地区时,按照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要求,及时通报相邻地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2.3 各专业应急小组

2.3.1 应急先遣小组日常工作时间由督察考核中心组建;节假日时间由值班备勤人员组建。督察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先遣小组成员及备勤人员进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学习,防护器材使用等技能的培训;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察,根据污染物情况,指导事件发生地人员对现场进行简单处置;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违法排污和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固定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求企业立即启动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交通事故和自然因素等引发的流动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时,配合现场有关部门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及时将事件现场情况报告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应急小组组长;完成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应急监察小组由执法办案中心组建。负责对辖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具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督促企业落实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合企业及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参与对产生和剩余污染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及时将事件现场情况报告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向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终止建议;完成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应急监测小组由技术服务中心组建。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负责具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单位应急监测预案的制定;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违法排污和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固定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小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当发生交通事故和自然因素等引发的流动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将事件现场情况报告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向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终止建议;完成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 应急危险废物管理小组由督察考核中心组建。负责做好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和处置措施;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参与对产生和剩余污染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及时将事件现场情况报告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向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终止建议;完成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 应急辐射环境小组由督察考核中心组建。负责各类辐射污染源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对事故责任单位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将事件现场情况报告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向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终止建议;完成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 应急后勤保障小组由综合保障中心组建,负责各类应急防护器材、取证器材、通讯器材的购置;应急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应急时的交通保障、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应急指挥、现场声像资料的采集、制作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1. 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4426426(信访)值班室统一受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接到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告知事件发生地人员简单应急处置方法,由综合执法大队立即报告局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应急小组组长,同时召集应急先遣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仪器设备,迅速集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节假日时间,由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备勤人员、各应急小组组长,同时报告局长。备勤人员、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现场的报告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在符合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时,启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薛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地区时,及时通报相邻地区环保部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指令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同时指令应急监察小组、应急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急辐射环境小组、应急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急后勤保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局应急监察小组、应急监测小组、应急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急辐射环境小组提出的应急终止建议,并确定满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终止条件时,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应急终止建议。应急终止后,薛城环境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指令相关应急小组参与事件后期的跟踪调查、监控及生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