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096
  • 主题分类: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8日
  • 标  题:2025年度薛城区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薛城区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编制依据

检查对象库总数

目标任务

检查形式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月度时间安排

备注

1

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行政检查

已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1.【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1月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部门规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4月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116家

2家

日常检查

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1.单位基本情况;2.(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3.(废水)排放口;4.废物管理信息;5.无组织管控措施;6.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7.生产设施数量、参数、名称信息;8.原辅料和燃料信息;9.执行报告质量情况等

5月-12月


2

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检查

疑似生态破坏的企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2.【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疑似生态破坏问题

根据上级推送问题线索

日常检查

生态环境部推送问题线索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1.自然保护地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问题线索产生时间


3

对设置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的行政检查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17年6月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第三十五条

5家

2家

日常检查

全区在河湖水库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2.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等设置入河排污口;3.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4.未按照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

4-12月


4

对涉噪声污染单位的行政检查

涉噪声污染单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通过)第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通过,2018年1月修正)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

结合监管实际

日常检查

全区涉噪声污染单位

1.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等

4月-12月


5

对涉大气污染单位的行政检查

涉大气污染单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五条、第二十九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通过,2018年11月修正)第五条
3.【省政府规章】《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1月省政府令第248号公布,2018年1月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四条

185余家

结合监管实际

日常检查

全区涉大气污染单位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5月-12月


6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的行政检查

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九十六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通过,2018年11月修正)第十七条

/

根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需要开展

紧急检查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市的管控企业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


7

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的行政检查

加油站经营单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39余家

5-11月,每月1家;

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区在营

加油站

1.工作人员加油及卸油操作情况;2.档案保存记录情况;3.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

5月-11月


8

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相关情况的行政检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单位、使用单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五十六条;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12月省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全区保有和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单位

全区检查抽测总数不少于1000台次

日常检查

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和使用单位

1.机械编码登记情况;2.机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装置运行相关情况

4月-12月


9

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相关情况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物流公司和运输企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5月通过,2022年3月修正)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2家

日常检查

全区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物流公司和运输企业

1.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装置运行情况

4月-12月


10

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相关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区重型柴油货车集中企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5月通过,2022年3月修正)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家(动态更新)

2家(动态更新)

日常检查

全区重型柴油货车集中企业通行的重型柴油货车

1.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装置运行情况2.尾气排放情况

3月-12月


11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5月通过,2022年3月修正)第十八条

3家

3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2、后台监管有关数据的现场对比分析

4月-12月


12

对重点碳排放企业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重点碳排放单位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1.【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国务院令第775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4

1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区重点碳排放企业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1.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情况;2.制作和送检情况;3.技术服务机构及机构相关人员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情况

6月-10月


13

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行政检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

2.【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12月国务院令第770号)第二十四条

/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部署开展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区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

1.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使用许可备案的监管;2.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检查;3.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销售许可备案的监督;4.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部署开展


14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行政检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通过)第二十一条

7家

1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25年纳入枣庄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

1.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10月


15

对疑似污染地块企业的行政检查

疑似污染地块企业

1.【行政法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11家

4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疑似污染地块企业

1.向被检查单位调查、了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有关情况;2.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3.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10月


16

对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行政检查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通过,2020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2.【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订)第四条

140家

10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区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2.执行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等情况;3.危险废物贮存情况;4.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5.标识制度执行情况;6.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7.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8.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9.相关管理资料、制度建立情况;10.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4月-12月


17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十一条;

2.【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修订)第三条第三款;

3.【部门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四条

39家

2家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放射源及Ⅱ类射线装置以上的重点监管单位

1.许可证情况;2.法律法规制度落实情况;3.国家核技术利用系统信息情况;4.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情况;5.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系统;6.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场所;7.废旧放射源及“三废”处理情况

7月-10月


18

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的行政检查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

1.【部门规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

/

根据汛期、岁末年初以及上级安排其他时段工作需要开展

紧急检查

全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单位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

6月-2026年1月


19

对固定污染源的行政检查

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涉水厂矿、污水处理厂等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17年6月修正)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5家

1家

日常检查

南四湖流域内涉水厂矿、污水处理厂等

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情况

9-10月


20

对矿井关闭情况的行政检查

矿井企业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2月省政府令第346号)第二十条

1家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工作部署开展

日常检查

根据市排查情况确定

1.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

4-11月


21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生产项目的行政检查

“散乱污”企业

【法律】《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结合监管实际

日常检查

涉“散乱污”企业投诉单位

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

5-12月


22

对涉自动监控企业在线设施运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区在线监控联网企业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二十五条;

2. 【部门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

全区在线监测省级联网企业

结合监管实际

日常检查

全区在线监控联网企业

1. 自动监测站房软、硬件配置情况;

2.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4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