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170
  • 主题分类: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8日
  • 标  题: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报告

 收到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后,我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镇街针对反馈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核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按要求于2025年5月8日进行验收,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反馈的“散乱污”企业汇总表,包含邹坞镇岩埠村西晾晒棉纱厂、沙沟镇宋兆刚洗沙厂等共计88家“散乱污”企业属于我区监管范围,涉及邹坞镇、沙沟镇等7个镇街,现已安排相关镇街进行核实,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上级督办、信访举报、巡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清理取缔”和“升级改造”进行分类整治,避免“一刀切”。对属于清理取缔类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对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制定整改方案,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按照清理取缔类企业予以清理。

三、验收情况

2025年4月下旬,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7个镇(街)对88家散乱污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未发现“散乱污”企业存在死灰复燃等情况。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